國內新創投資情形
投資國內創新型新創事業相關投資情形
| 投資事業家數 | 投資餘額 |
| 1家 | 29,504仟元 |
創新型新創事業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:
(1)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」及「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」 所列產業。
(2)經濟部「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」。
(3)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9條第1項:符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,擁有關鍵核心技術,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。
(4)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:「公司具創新、創意構想及未來發展潛力者」。
投資餘額以受評年度年底收盤價乘以股數餘額計算;若無收盤價者,則揭露受評年度年底投資餘額之帳面金額。